根据《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调整食品监管体制和职能及划转编制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市政办发[2010]32号)要求,经舒兰机构编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研究,同意将舒兰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承担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舒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市卫生局。职责划转后,市卫生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及时履行新的职责。按照“编制随职能走、人员随编制走”的原则,将舒兰市卫生防疫站(卫生监督所)直接从事食品、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执法监督和行政审批的在编在岗21名(名单附后)从业人员及编制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