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2010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研究,同意设立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办公室。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1、同意设立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办公室,隶属于市卫生局,为科(股)级事业单位。
2、主要职责:依法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和项目服务实行准入管理;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准入的技术评审;负责拟定全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制度、项目内容、项目服务规范、项目考核标准;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疗质量、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指导、绩效考核评估和日常管理,并对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考核;负责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预算、决算、拨付和服务经费使用监管。
二0一0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