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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兰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告(第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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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时间:2019-9-20 10:39:02 ┆ 浏览量:832 次 |
舒兰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告(第106号)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411号令),下列事业单位已经审批机关和举办单位同意撤销。登记管理机关现对其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及其法定代表人资格依法予以注销。特此公告:
1、“舒兰市科技开发中心(舒兰市地震办公室)”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舒兰市科技开发中心(舒兰市地震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 韩良春
注销理由 根据舒委编办《关于整合组建舒兰市应急救援中心的通知》(舒委编办字【2019】41号)文件要求。现已完成清算工作,申请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
设立时间 2005-05-22 00:00:00.0
注销时间 2019-09-06 08:49:51.0
2、“舒兰市公安消防大队”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舒兰市公安消防大队
法定代表人 黄永德
注销理由 根据舒委编办《关于整合组建舒兰市应急救援中心的通知》(舒委编办字【2019】41号)文件要求,现已完成清算工作,申请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
设立时间 2012-09-07 00:00:00.0
注销时间 2019-09-04 16:18: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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