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编办公开承诺书
一、实行首问负责制。凡来办事的单位或个人,被询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热情接待。属首问责任人所在处室职责范围或首问责任人能够答复的事项,可当场答复的要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向对方解释清楚。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处室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向咨询人指明负责该项工作的科室及电话。
二、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对来办理机构编制事项的单位或个人,承办人要当场查看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并一次性告知办理的有关政策法规依据、办事程序、相关材料准备事项。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经告知后补齐的,予以受理。
三、实行高效办结制。凡属本级部门及各科室职能范围内的工作事项,符合政策规定,上报材料齐全,按程序能够受理的,立即办理。对需要经主任办公会和编委会研究决定的机构编制事项,按照规定程序审议后通知各相关单位或个人前来办理。
四、实行同岗替代制。业务经办人因工作需要离岗时,由其他工作人员代岗,不得空岗,代岗人员应认真履行所代岗位职责,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以方便办事人员。
五、实行违诺追究制。畅通投诉渠道,凡举报的涉及机构编制方面违规的问题,有诉必查、有错必纠,并当面或书面予举报者以回复。对违反公开承诺而受社会举报、批评、指控和反映的,轻者批评教育、责令大会检讨,并向当事人赔礼道歉;重者调离岗位,直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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