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政办发〔2009〕79号
舒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舒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舒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九月十六日
舒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舒兰市委、舒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舒兰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舒发[2009]15号)精神,设立舒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主管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全市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研究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由市管理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按规定承担由市管理的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生产安全准入制度;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责范围内职业健康安全许可证的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贯彻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组织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协助上级安监部门调查处理较大以上安全事故。
(八)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九) 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高危企业除外)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组织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十一)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 按要求实施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审核,并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新技术推广工作。
(十三)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3个职能科(室):
(一)综合科(安委会办公室)
拟订局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纪检监察、文电、信息、保密、档案、信访、事故举报等工作;负责管理机关财务、国有资产;负责管理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负责安全生产方面的文字综合工作;分析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和通报一般事故,发布有关安全生产的预警信息;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制定、考核等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和各乡(镇)街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承担应急职守、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和伤亡事故统计工作;监督、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日常管理工作;协助调查处理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行政审批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
根据国家、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安全生产行政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察、论证、检验、检测、审核、认证和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安监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市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宣传教育工作;配合上级安监部门开展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高危企业除外)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拟订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安全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应急救援演练;指挥、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三)安全监察科(职业健康监督科)
依法查处和组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指导、监督相关的安全标准化工作;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评估并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业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负责安全专项整治、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及整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治理情况;负责对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监督;协调煤炭安全监管部门的安全工作,参与煤矿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负责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拟订并监督实施作业场所职业健康有关执法规章和标准;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健康培训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人员编制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9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1名;科长职数3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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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纪检委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舒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9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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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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