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政办发〔2009〕78号
舒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舒兰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舒兰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九月十六日
舒兰市粮食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舒兰市委、舒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舒兰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舒发[2009]15号)精神,设立舒兰市粮食局。市粮食局是主管全市粮食流通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的职能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的职能
加强对全市粮食产业的战略研究,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加强对全市粮食流通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健全粮食安全保障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强化对粮食购销、储存流通和粮食深加工的指导协调,提高全市粮食供应的保障能力。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粮食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计划,拟定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粮食流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粮食流通的具体规章制度。
(三)负责落实实施粮食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组织最低收购价、国家临时储备落实(储存)等政策性粮食收购、销售和调拨;负责对最低和最高粮食库存量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落实;承担全市粮油监测预警和应急任务。
(四)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落实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组织行业技术交流合作;推动粮食质量标准化工作;负责对粮食、储存、运输技术规范的监督执行;负责全社会粮食流通及加工统计工作;组织开展粮食流通的交流与合作。
(五)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国家粮食流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国家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食数量、质量、储存安全及落实储备粮管理技术规范情况;监督检查粮食经营者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和执行国家粮食统计制度情况;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查处和督办涉粮案件。
(六)协助拟定全市粮食产业化发展规划和发展粮食产业的扶持政策,指导产业资源整合;组织粮食企业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
(七)负责管理粮食企业国有资产和财务挂账;负责行业政策性资金的运行监管。
(八)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粮食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综合科
负责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和机关后勤事务工作;负责文字材料综合工作;负责纪检监察、信访、人事劳资、普法、综治、党群和老干部工作。
(二)行政审批办公室(监督检查科)
根据国家、省关于粮食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粮食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全市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负责全市粮食收购资格审核,依法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根据国家规定,对全市粮食经营者的粮食收购资格进行核查;对全市粮食经营者进行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负责仓储企业粮食收购、储藏、保管及害虫防治工作;负责粮油科技普及、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四防安全及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三)调控科
负责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规划;提出粮油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贯彻国家和省、吉林市粮食购销政策,组织政策性粮油收购、销售和调拨;落实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组织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组织农情、灾情调查和估产工作;根据上级下达的粮油进出口计划和省、吉林市间调拨计划,组织粮食产销协作;负责各项相关统计数据上报工作。
(四)财务科
管理粮食财务,负责监督指导粮食企业贯彻实施《会计法》和财政、金融、税收政策;负责粮食政策性财务挂账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及会计报表汇编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编制机关财务收支计划;负责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继续做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粮食局行政编制12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长职数4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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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纪检委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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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9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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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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