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政办发〔2009〕74 号
舒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舒兰市民族宗教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舒兰市民族宗教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九月十六日
舒兰市民族宗教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舒兰市委、舒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舒兰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舒发[2009]15号)精神,设立舒兰市民族宗教局。市民族宗教局是主管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的职能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的职能
加强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的职能;加强对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和少数民族发展相关规划贯彻执行的督促检查职能;加强指导有关部门在宗教事务方面依法履行管理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民族宗教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吉林市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协调民族关系,管理民族宗教事务,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参与和指导少数民族经济、文化、卫生、教育、科技、体育等各项事业的发展。
(四)指导市级爱国宗教团体的工作。
(五)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民族宗教局设2个职能科(室):
(一)行政审批办公室(民族事务科)
根据国家、省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民族宗教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审核、认证、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民族宗教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负责贯彻落实少数民族有关政策、法规、条例;协同有关部门发展少数民族经济、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推荐工作;负责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和回族公墓及殡葬管理等项工作。
(二)宗教事务科
负责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宗教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市级爱国宗教团体工作;配合政法部门打击和制止宗教领域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和各种非法活动,防止域外宗教的渗透;负责局机关文秘、接待、档案、信访、党务、人事劳资和财务管理等项日常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民族宗教局行政编制4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1名;科长职数2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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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纪检委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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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9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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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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